晴隆县人民法院:及时高效护“未”成长-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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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07 17:28:36
来源:黔西南日报

晴隆县人民法院:及时高效护“未”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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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费纠纷案件直接关系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近日,晴隆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据悉,张某某与何某某于2014年1月同居生活,尚未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10月双方共同生育女儿何某。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由于性格不和,经常因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已经无法共同继续生活,为此,张某某以子女抚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经晴隆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女儿何某由何某某抚养,张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400元,何某产生的医疗费、教育费(以正式发票为准)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直至何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却一直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内容按时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经索要无果,何某某于2025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某履行调解书生效以来的抚养费共计15,200元及教育费6920元。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抚养费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等措施,对张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等采取强制措施冻结。

  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深知抚养费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便及时与张某某取得联系,一方面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面从情理出发,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也更好地维系好与孩子的亲情关系,要求张某某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明,张某某愿意立即将拖欠的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支付给何某某。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地解决。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未成年人何某的抚养费得到全部实现,不仅体现了晴隆县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也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来源:晴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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