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国务院加强廉政建设有关精神,落实职工道德规范,保持廉洁,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二、执管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艰苦奋斗,积极进取,讲求实效的精神。
三、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土地政策,切实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代法。
四、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佩证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谋私利,廉洁自律。杜绝吃、拿、卡、要。
六、发扬务实精神,深入实际,避免官僚主义。
七、严格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杜绝挥霍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