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进我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二、建立土地信息网络,组织制订全县土地管理整体发展规划,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供给的工作平衡和耕地保护,保持耕地动态平衡,实施土地开发和整理整治。
三、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县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土地评估,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体系。
四、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及矿产资源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矿产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进行督促检查。
五、主管全县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上级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计划。
六、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和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的征缴工作。
七、结合本县情况,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
八、搞好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宣传、教育,搞好所属土管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