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登记的办事结果
一、采矿登记:申请资料齐备,具备采矿条件的,核发《采矿许可证》,或报上级部门审批;申请资料尚缺或不具备采矿条件的,做出限期修改和补充资料,或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现场审核采矿范围和标高。
三、矿山纠纷:现场或组织调处会,公开给予解决,并将调处解决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查处违法采矿行为的,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