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申请人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向当地国土所提出用地申请。
二、审查报批:国土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查勘后,申请人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经乡 ( 镇 ) 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划拨土地:用地经批准后,由国土所划拨土地,现场验线,核实无误,核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四、验收发证:工程竣工后,由国土所对用地进行验收。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