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县委书记主动约访为民分忧
新华网 ( 2008-07-16 )
作者:姚永智       稿件来源:荔波县新闻中心 

    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把民生当作最大的公务。7月8日上午9时,荔波县委书记王振金带领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云生,县委常委、副县长马应忠以及县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负责人来到县信访局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对象为玉屏镇居民李德明和24户群众的6位代表,诉求内容均涉及建房问题。

    陈良等24户群众在2004年5月到10月间,分别与荔波明德实业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购得建房用地24宗,并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2005年,陈良等户相继提交建房申请,但由于街道正面总体设计未确定,县规划室要求暂缓建房。2006年,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区须重新规划,因此24户未能办到《建设用地批准书》延期手续,并于2006年7月20日收到建设局下发的《停工通知书》,至今未得到进一步的解决意见,群众颇有想法。

    李德明户是在2000年11月通过政府的二级市场购得建房用地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建房,在房屋即将建成之际,也是由于城市重新规划,需要调整建设用地,于2006年7月24日收到停工通知。停工期间房屋设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申遗”成功后,荔波的城市规划建设必须通过省建设厅及省长的同意。但出于对群众负责,为群众的利益着想,在基本了解情况后,县委书记王振金于近期专程向省建设厅领导作了专题汇报、请示。得到上级领导支持首肯后,王振金书记便于7月8日主动约访了李德明和金亚云等6位24户代表,尽量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接访工作始终在相互体谅的和谐氛围中顺利进行。接访领导在详细聆听了李德明和金亚云等6位代表的意愿后,共同协商解决办法,最终形成了两条处理意见。第一,政府原则上同意建,但是必须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设计,集中连片连户建设;建设过程中,建房户须交纳建房预算20%的保证金,确保建筑物的外形风貌;24户的建设用地重新批,在税费征收方面,政府尽量给予减免和优惠;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协调处理。第二,请资产评估中介公司评估后,政府依法收回。

    振金书记对停工期间给群众带来的损失表示歉意,同时他也希望广大群众对政府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他说:“我们都希望荔波的明天更美好,为了荔波的长远发展我们有必要对荔波的城市建设进行新的定位和规划。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损害到部分群众的既得利益,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要求,政府一定给予解决,而对于一些合情合理可又不合法的诉求,政府只能尽力了,希望大家谅解!”

    中午时分,领导和群众从信访局的小接待室里走出来,大家有说有笑,振金书记还邀请受访代表共进了工作餐。

    据了解,7月7日荔波成立了“县委书记大接访”和“领导干部下访”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活动时间从7月到12月。7至9月,县党政领导每月在信访局开展四次接访活动,接待日为每周星期二,之后每月分别开展两次接访、下访活动,每月15日、30日为接访日(遇公休或假日顺延),下访时间另作安排;乡(镇)党政领导原则上在本乡(镇)信访室集中接访;县直及省、州驻荔波各单位一是在单位接访,二是领导亲自到群众诉求相对集中的乡(镇)带案下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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