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凝期间,福泉市因灾倒塌房屋756户3004间,损坏房屋3210户6198间。截至5月25日,修复损坏房屋3210户6198间,占损坏房屋数的100%;恢复重建房屋竣工309户 (已入住35户),封顶215户,占恢复重建数的70%;还有232户正在紧张砌砖装墙。为加强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福泉市从 “四个强化”入手,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把灾后重建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公务来抓紧抓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福泉市结合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及时出台了因灾毁损房屋重建的实施方案和落实了工作措施,成立工作机构,并明确专人抓落实,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组、项目实施组、督查组,加强了对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相统一。一是明确重建项目对象。在摸清困难群众毁损房屋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工作程序,以最困难、最急迫的原则明确重建对象756户,其中分散建房687户,集中连片建房69户。二是建立包保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了市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恢复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三是重视工程质量。切实加强对建材供应、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建房困难,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不法行为,保质保量地完成重建任务。
二、强化资源整合。一是整合资源促进新农村建设。将福泉市210户在不同部门实施的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资源整合,列入因灾恢复重建项目统筹实施。二是统筹规划,打造新农村建设新亮点。将需集中连片建房的69户在科学选址的前提下,切实抓好统筹规划,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外墙装饰;同时,加大对集中连片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的力度,夯实了经济发展的基础,确保重建的近期目标与新农村建设长远目标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三、强化政府主导。一是明确建房户实施主体地位。本着“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各乡镇、办事处及时组织村组干部和建房户召开因灾毁损房屋重建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建房时间和建房要求,签订了建房协议书和建房责任书,明确了建房户实施主体的地位,激发了群众建房的热情,提高了建房积极性。二是多渠道降低重建成本。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对涉及灾民建房的收费项目,要求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同时,市水泥厂以每户10吨、每吨低于市场价100元的标准为建房户供应平价水泥,有效降低了因灾毁损房屋的重建成本。三是强化服务、依法重建。各乡镇、办事处及国土部门深入村组,上门为因灾毁损重建户现场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并及时将资料整理报批,提高了办事效率,赢得了建房时间,同时也杜绝了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市、乡、村、组四级公示制度、定期督查制度和10天一报的定期报告制度。同时,市人大组织部分驻福泉的省、州、市三级人大代表对因灾毁损房屋重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因灾毁损房屋重建进行了调研。及时协调解决了重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了建房进度。
四、强化资金筹措。坚持以建房户自筹为主,采取了“四个一点”方式解决重建资金,即:“群众筹一点、亲友借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补助一点”,并对上级拨款、地方注入资金、部门挂点帮扶与村组实施进行统筹安排,对建房对象中无劳动能力、又无自筹能力的特困家庭,采取帮扶单位资金捆绑、社会捐助及帮扶挂点单位协调信用社贷款等的方式解决建房资金,对自筹资金不足需贷款的对象,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切实保障了恢复重建经费投入到位。截至目前,该市共下拨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资金505.2万元,房屋修复资金3.06万元。为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提供了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