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国土资源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新华网 ( 2006-12-11 )
稿件来源:独山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推动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独山县委办公室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独山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独办发[2006]7号)精神,就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扎实推进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1.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各项要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照国土资源系统“五条禁令”,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主要目标。通过对治理商业贿赂开展自查自纠,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采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措施,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要求,“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土地出让方,矿业权出让方,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发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具体经办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要根据部《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项目清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或干预出让和项目发包的问题。还要对业务范围内涉及土地、矿业权市场或与经营交易有关的业务环节,特别是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工作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掌握工作进度。要抓好以下环节:

    1.进行宣传教育

    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好典型案例汇编材料,认真学习和掌握上级精神,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治理商业贿赂整个过程的始终。

    2.开展调查摸底

    在国土资源系统内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及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发包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3.查找突出问题

    要通过审查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的计划、出让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出让合同、登记发证材料、费用缴纳凭证等;土地和矿业权获得方式、合同、费用凭证等;项目发包所涉及的招标计划、招标过程的有关材料、工程预决算、支付费用的凭证等,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通过对本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土地、矿业权出让和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发包,参与或干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或承揽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特别是在土地、矿业权出让、登记发证,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立项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特别是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招标中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

    (4)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5)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部门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4.分类作出处理

    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有违公平竞争的文件要予以废止;易诱发商业贿赂的管理方式要予以改革;重点岗位的人员要注意轮岗。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独山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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