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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13日电 贵州省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必须于2003年11月20日前配制“红外线自动跟踪体温检测仪”,对就诊的发热病人必须测量体温。
卫生厅要求:凡是设立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的医院和设立门(急)诊的妇幼保健机构,对就诊的发热病人都要测量体温;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必须于2003年11月20日前配置“红外线自动跟踪体温检测仪”;各医疗机构对初诊为呼吸道系统疾病引起的发热,怀疑是非典的病人,要及时转送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邬建玲)(责任编辑
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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