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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20日电
受政策性调价因素的影响,贵州省4月份提高了居民用电和工业用电价格,6月份又正式实施《贵州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提高门诊挂号费、普通病房床位费、手术费
、护理费等价格,造成医疗保健服务价格大幅度飙升。贵州省城调队调查显示,8月份与去年同月相比,贵州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其中医疗保健服务费价格上涨59.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7个百分点。
8月份与去年同月相比,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水平为100.9,贵州为102.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1个百分点,涨幅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居第四位。
在西部12个省(区)中,贵州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居第二位,仅次于内蒙古;在西南5个省(区)中,贵州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排第一位,依次是四川、西藏、云南、重庆。(肖高萍)(责任编辑
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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