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晴隆县人民法院发布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提醒大家警惕火灾隐患,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
案例一:2020年3月12日,被告人杨某某为方便来年放牛,用打火机点燃路边的草烧山,进而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天然青岗林及部分杉树林被烧损毁。2020年7月,晴隆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二:2019年3月1日,被告人吴某某到自家地里割草、焚烧干苞谷杆时,不慎引燃地边草坡,扑救无效,继而引发火灾。2020年7月,晴隆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被烧毁的380亩水土保持林,由被告人吴某某予以修复。
案例三:2020年4月20日,被告人梁某某在自家耕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杨某某及时自行扑救,经扑救无效便离开现场,后山火蔓延烧毁大片荒山和有林地。2020年9月,晴隆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由被告人杨某某对损害的55.98亩防护林进行恢复。
每一起典型案例的背后,是安全意识的深刻警示,更应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莫让小火酿大祸,共同守护我们绿色的家园。(通讯员 李曼莉)
【纠错】 【责任编辑: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