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中的司法力量-新华网
新华网 > 贵州 > 正文
2025 02/08 09:03:42
来源:新华网

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中的司法力量

字体:

  新华网贵阳2月8日电(记者 杨欣)“这是金毛狗蕨,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不能私采售卖。”“电鱼、毒鱼等捕鱼手段都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春节期间,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朝阳镇上人头攒动,群众在集市采买年货的同时,一场法制宣传活动也吸引了大家的关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这也是我们普法宣传的好时机。”荔波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明学说。

  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利用赶集日开展森林防火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受访者供图

  位于荔波县境内的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中,司法力量是重要一环,曾经存在不少难题。”郭明学说。

  首先是群众的保护意识存在一定滞后,与愈发完善和严格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脱节。“我们以前哪里知道金毛狗蕨是保护植物嘛,从小到大感冒了都会采来泡水喝,都是本地习惯了。”荔波县佳荣镇村民潘敏休说。

  其次,跨区域、跨水域案件较多,这些案件在犯罪认定、量刑裁决上不能完全统一。“一些团伙会在不同区域之间流窜作案,给案件审理带来难度。此外,以前樟江流域上下游没有集中管辖,涉及多个县份的污染案件时,也没有部门统一审理。”郭明学说。

  为解决这一问题,荔波县人民法院设立了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集中管辖贵州省独山县、三都县、荔波县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此外,建立了2处水资源司法保护监测点,对樟江流域的水资源进行全流域监测。

  “打破区域、流域的隔阂,司法力量能更好地为保护工作保驾护航。”郭明学介绍,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以来,审理了黔南州第一起碳汇认购案、黔南州第一起收购金毛狗蕨案等典型案件,司法力量得以充分发挥。

  2024年3月,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让潘敏休的想法发生了改变。“在院子里就把人判了,我们才知道挖金毛狗蕨是真的要被判刑的。”潘敏休说的,正是荔波县法院常态化开展的巡回审判制度,那天开庭的,是一起私挖盗采金毛狗蕨案件,法院一审设在群众家的院子里,很多村民都参与了庭审。

  “审判的过程,能起到司法震慑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以生动、现实的案例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常识。”荔波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鹏说,当地群众多年的生活习惯是环境破坏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大家习惯了电鱼,习惯了采摘中药材,无意间就触犯了法律。一场审判下来,能让群众识别保护植物,也能让他们树立‘不能随便砍、不能随便捕’的意识,未来工作就好做多了。”

  郭明学介绍,2021年之前,辖区内野生水域电鱼、炸鱼、毒鱼的刑事案件每年都有10余件。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后,此类案件数逐年下降,2024年,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案件为0件。

  “环境资源一旦遭受破坏,修复难度大,恢复时间长。司法预防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沿防线。只有建立起生态司法预防、生态司法打击、生态司法修复、生态多元共治为一体的系统性司法制度,才能从法治层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地球腰带上的这颗‘绿宝石’。”张鹏说。

【纠错】 【责任编辑:邓娴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