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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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12-06 10:51:57  来源:多彩贵州网
  •   12月5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

  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市城镇范围登记养犬数85208只,年均增长41%,市民通过12345平台咨询和投诉养犬问题8265件,其中外出遛放大型犬扰民和遛犬未束犬链占投诉前两位;公安机关接报涉犬110警情37373起,呈逐年上升趋势;执法部门查处不文明养犬行政案件1454件,主要违规行为体现在未办理犬证、遛犬未束犬链。

  为进一步强化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形成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有效合力,贵阳市人大强化监督指导,市、区两级有关部门遵循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针对犬只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实地调研、听取民意、问卷调查等方式,制定了《条例》。

  《条例》中,遵循犬只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从幼犬出生后的免疫与登记规范→饲养过程中的犬只交易与养犬人文明行为规范→饲养末端的犬只收容与领养规范→最终到犬只死亡后的无害化处理规范,建立了涵盖犬只从出生到死亡全生命周期的全链条管理规范体系,为保障养犬事务的全面依法管理提供了规范基础。

  《条例》建立了公安机关主管,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的养犬管理体制,并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条例》还对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职责予以明确,保障养犬管理规范在基层扎实落地。

  《条例》明确规定养犬人是犬只管理的责任人,明确和细化了养犬人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文明饲养、不遗弃或虐待犬只的法律义务,以及违反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还建立了养犬管理的禁养黑名单制度,规定了被吊销犬证的养犬人五年禁养制度和因违法养犬被处以三次以上罚款的养犬人终身禁养制度。为实现健康、科学养犬,《条例》鼓励养犬人学习科学文明养犬知识,科学训练所养犬只,鼓励相关机构提供科学养犬专业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提出,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养犬管理数据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服务。

  另外,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携带犬只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养犬人为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时,应当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一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电子犬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根据犬只定期强制免疫信息,申请延续登记。

  《条例》还对养犬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作了列举规定;对犬只禁止进入的区域和场所及相关要求作了规定;对养犬人及时将伤者送医救治的义务、对伤人犬只的处理措施作了规定;鼓励养犬人对犬只实施绝育和终身饲养,以及学习相关科学养犬知识、进行科学养犬。《条例》明确提出,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须用犬绳牵引犬只,且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怀抱犬只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记者 程曦)

[责任编辑:邓娴 吴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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