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文件,阶段性调整部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使用方式。
铜仁市最新出台的《关于阶段性调整部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的通知》规定,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铜仁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选择意向房源后交存不低于2万元定金到对应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备案完成后证即可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弥补之前交的定金。
根据文件,缴存余额小于2万元定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不低于100元)至职工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大于2万元的,可提取2万元公积金至职工个人账户。
“此项新政策是继我市2023年推出‘带押过户’‘交房即交证’‘认房不认贷’等系列利民政策后的又一重要举措,有效解决了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筹集难问题。”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龙胜良说。
这项政策截至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