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3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8.6%,88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8.7%。
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序,2023年,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前三名分别为: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
88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1位(从第1名到第10名,含并列)为:荔波县、罗甸县、都匀市、三都自治县、正安县、龙里县、册亨县、务川自治县、独山县、黄平县、丹寨县。(记者 王瑶)